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7)4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7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2016-2017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3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另一项不超出班级前5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5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另一项不做要求);除二专业、通选课外无不及格科目。
(二)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2016-2017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3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另一项不超出班级前5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5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另一项不做要求);除二专业、通选课外无不及格科目。
(三)本科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2016-2017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2017-2018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生活俭朴;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推荐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此次推荐工作必须通知到所有本科学生,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推荐结果须经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只可参加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三)同一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有互斥性,学生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四)各学院应对推荐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采取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待学校审核后对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再统一公示;
(五)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具体名额,学校根据各学院2016-2017年本科在校生人数确定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2017年秋季在校本科生人数确定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见附件《名额分配表》;
(六)国家助学金对学习成绩不做具体要求,但学生本人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如因上网打游戏等其他主观原因致多门不及格者,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请各学院先做情况统计(只报送已认定为2016-2017学年困难生的学生情况),待学校整体统计完后,视情况再定后续评选程序。对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参评学生,不做成绩要求,评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相对优秀的学生即可。
(八)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
(九)山东生源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必须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二)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三)本科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海北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四)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五)推荐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六)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本科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填写《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先按档、每档再按年级排序);
(七)励志奖学金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国家助学金导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注:所有纸质材料除签名外一律采用打印形式(照片也打印)。
五、报送要求
(一)上报前,各学院应使用“信息核对源程序”对学生的姓名、学号及身份证号进行核对,以确保导入信息的正确性,使用说明及程序下载见附件;
(二)《新疆、西藏、海北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10月12日下班前将填写好的电子表格报送指定邮箱;
(三)励志奖学金电子版材料10月17日下班前报送指定邮箱;国家助学金电子材料10月24日下班前报送指定邮箱。
(四)各表格都应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名称”规范命名,报送邮箱:jndxxgc@126.com。
(五)纸质材料先不报送,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再统一报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附件见“济大学工交流qq群”文件共享。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