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17号)、《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14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2013-2014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可位于班级前50%。
(二)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2013-2014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可位于班级前50%。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2014-2015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推荐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此次推荐工作必须通知到所有本科学生,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推荐结果须经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同一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有互斥性,学生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只可参加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3.各学院应对推荐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采取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待学校审核后对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再统一公示;
4.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具体名额,学校根据各学院2013-2014年本科在校生人数确定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2014年秋季在校本科生人数确定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见附件《名额分配表》;
5.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由学院等额推荐、学校审核。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2.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3.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4.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先按档、每档再按年级排序)先不报送,等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统一报送。
注:所有纸质材料除签名外一律采用打印形式(照片也打印)。
五、报送要求
1.《2014年国家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工作进度安排表》见附件;
2. 上报前,各学院应使用“信息核对源程序”对学生的姓名、学号及身份证号进行核对,以确保导入信息的正确性,使用说明及程序下载见附件;
3.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使用说明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