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工作 学生资助 正文
济南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21    查看: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原则
  只对学生本人,救急不救贫。
三、享受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
  2、学生发生意外变故而导致伤病等;
  3、其他未预见性原因,学院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
四、评定程序
  1、个人或他人代写的书面申请。
  2、班委会民主评议通过。
  3、班主任审核签字。
  4、所在学院办公会决定后,将结果予以公示。
五、比例及金额
  1、特殊困难补助金金额不低于100元。
  2、具体学生个人发放款额由学院视情况决定。
六、发放办法
  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处发放。
七、发放要求
  学校对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所获得的补助金外,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