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十二五”山东省重点学科的通知
鲁教研字〔2011〕3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根据《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研字[2011]2号),现将申报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科研院所。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与社会相关行业和企业界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3.学科带头人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学术研究活跃,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在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队伍整体水平高,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较高。
4.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在“十一五”期间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重大进展;目前承担多项重大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预期可在“十二五”期间产生重要的标志性成果。
5.具有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资源和其他软硬件条件,以及支撑运行的物质基础。
6.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与科研结合成效显著,学术研究气氛浓厚。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高。
7.学科建设规划科学、可行,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8.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密切相关,或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空白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可以破格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不再参加申报。
(二)“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按“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和强化建设重点学科数量等额申报“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其他单位申报的省级重点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的2倍;原没有重点学科的单位申报数额不超过2个。
(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05]64号)规定填写。为便于学科建设工作,部分学科名称和代码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印发)的有关规定。
(四)为便于学科建设,各单位均按二级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未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二级学科对待。
(五)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截止2010年12月底,已调离本单位或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本单位人员填报;
2.科研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填报,确系不同项目合作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成果及奖项须提供相关证明,并与相关填报材料一致。
4.破格申报的学科还需要提交专门的论证报告(内容应包括学科现有基础、社会需求分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学科发展潜力等),作为附件单独报送。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申报表》一式2份(可从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b.sdpec.edu.cn/下载)报送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同时将《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到xuwg@sdpec.edu.cn。
联 系 人:徐文广
联系电话:0531-81916533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申报表》
2、《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申报表》及《汇总表》
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研字【2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