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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0    查看:

各学院党委、研究生处党委:
        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入党材料的转递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工作
        各学院党委、研究生处党委要重视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工作,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通过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过好一次组织生活、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党章对党员的要求等形式,强化党员意识,在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榜样示范作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在学生期间加入党组织的党员,继续秉承“弘毅博学 求真 至善”的校训,积极进取,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添彩,为母校增光。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已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须先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全称,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将党员组织关系在有效期内转至所去党组织。
尚未落实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留在校内继续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如学习或工作单位在二级党委发生变动的,也要在校内转移组织关系,抬头应注明具体党委名称。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党委和研究生处党委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各项工作。组织学习《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见附件1),指导毕业生党员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便及时过组织生活和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1年6月。
        3、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填写并核对《2011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见附件2),经党员本人、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 6月17日前报组织部(连同电子版),经组织部审核后由本单位负责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组织部盖章。办理完毕后,各学院和研究生处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发放到党员本人手中,不能代转。
        4、介绍信开出后,毕业生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到转往党组织报到,不允许将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手中。如果介绍信开错或工作单位有变动(改派),请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及有关证明文件和学院党委开具的证明到组织部重新办理。若改派时间待定且待定时间将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的,请先行到原介绍信题头所在单位报到或及时与原学院党委联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党员要及时与原所在党委联系,写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党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组织部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5、《2011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填写说明:
        (1)“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和“介绍信抬头”。由毕业生党员负责与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联系,确认准确名称后报党支部。
      (2)“编号”。转往省内:统一为9位数,前四位均为“2011”、中间两位数为各学院、研究生处编号,后三位为本院毕业生党员序号,从“001”开始依次排序。转往省外:统一为8位数,前三位均为“711”、中间两位数及后三位数方法同上。
        各学院、研究生处编号分别为:文学院01、数学学院02、物理学院03、法学院04、管理学院05、外语学院06、政管学院07、材料学院08、化学化工学院09、机械学院10、土建学院11、控制学院12、信息学院13、经济学院14、资源与环境学院15、酒店管理学院16、体育学院17、美术学院18、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19、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20、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21、泉城学院22、研究生处23。如:法学院某转往省内的学生党员编号为“20110400X”,转往省外的学生党员编号为“7110400X”。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各学院党委和研究生处党委要安排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审及政审综合材料、党校培训学员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应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2、对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各学院党委和研究生处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3、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4、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5、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附: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务必发给每位毕业生党员)
2《2011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省内、省外)
 
济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