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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6    查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7】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至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贷款资格审核由生源地所属县(市、区)负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本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截止至9月12日。各学院要认真组织首次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续贷的学生应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可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 审查资料,核对信息,并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院报到,学院将《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注明学号和欠费金额)收齐后,于9月12日前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由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为学生办理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今年,山东省取消在校生在学校申请贷款环节,学生可按照上述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要通过班会、QQ群、微信等媒体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扩大知悉范围。使学生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熟悉贷款流程,做到“应贷尽贷”。

(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告知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