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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09    查看: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发广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

  学校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可充抵相应通选课程学分。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教学成果奖评选、年度考核中予以重点考虑。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并进行表彰奖励。

         (一)科技竞赛类

  科技竞赛主要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能够体现我校学生创新素质、创新能力,反映我校办学水平的国家级重大赛事。依据赛事层次,我校分三类进行表彰,一类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二类指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等,三类指“创新杯”设计竞赛、学科单项竞赛等。

  1、一类竞赛获国家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0元,附加分1-5分(每名参赛队员,下同),创新学分1-5(每名参赛队员,下同)分;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6000元,附加分1-4分,创新学分1-4分;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获国家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4000元,附加分1-3分,创新学分1-3分;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获国家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0元,附加分1-2.5分,创新学分1-2.5分;奖励指导教师1500元;一类竞赛获省级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0元,附加分1-2.5分,创新学分1-2.5分;奖励指导教师1500元;获省级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500元,附加分1-2分,创新学分1-2分;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获省级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800元,附加分0.5-1.5分,创新学分0.5-1.5分;奖励指导教师600元;获省级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400元,附加分0.1-1分,创新学分0.5-1分;奖励指导教师400元;

  2、二类竞赛获国家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8000元,附加分1-4分,创新学分1-4分;奖励指导教师4000元;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4000元,附加分1-3分,创新学分1-3分;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获国家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3000元,附加分1-2.5分,创新学分1-2.5分;奖励指导教师1500元;获国家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800元,附加分1-2.0分,创新学分1-2.0分;奖励指导教师1200元;二类竞赛获省级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800元,附加分1-2.0分,创新学分1-2.0分;奖励指导教师1200元;获省级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200元,附加分1-1.8分,创新学分1-1.5分;奖励指导教师800元;获省级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600元,附加分0.1-1分,创新学分0.5-1.0分;奖励指导教师400元;获省级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300元,附加分0.1-0.8分,创新学分0.5-1.0分;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3、三类竞赛获国家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6000元,附加分1-3分,创新学分1-3分;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0元,附加分1-2.5分,创新学分1-2.5分;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获国家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元,附加分1-2分,创新学分1-2分;奖励指导教师600元;获国家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元,附加分1-1.5分,创新学分1-1.5分;奖励指导教师400元;二类竞赛获省级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元,附加分1-1.5分,创新学分1-1.5分;奖励指导教师400元;获省级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400元,附加分0.5-1.0分,创新学分0.5-1.0分;奖励指导教师300元;获省级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300元,附加分0.5-0.8分,创新学分0.5-1.0分;奖励指导教师200元;获省级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元,附加分0.1-0.5分,创新学分0.5-1.0分;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二)专利类

   在校生申请的专利权为济南大学专利的,学校予以奖励。

  1、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拥有者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第一作者奖金5000元,附加分4分,创新学分4分;第二作者奖励500元,附加分1分,创新学分1分;

  2、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登记,专利拥有者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第一作者奖金1000元,附加分2分,创新学分2分;第二作者奖励200元,附加分1分,创新学分1分;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拥有者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第一作者奖金500元,附加分1.5分,创新学分1.5分;第二作者奖励100元,附加分0.5分,创新学分0.5分。

          (三)科研论文

   1、理工类

  (1)被SCI收录并作者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第一作者奖励5000元,附加分4分,创新学分4分;第二作者奖励500元,附加分1分,创新学分1分;

  (2)被EI收录并作者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第一作者奖励2000元,附加分3分,创新学分3分;第二作者奖励300元,附加分1分,创新学分1分;被ISTP收录并作者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附加分2分,创新学分2分;

  (3)在我校认定的一类刊物发表或被国际会议收录并作者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第一作者奖励300元,附加分1.5分,创新学分1.5分;第二作者奖励100元,附加分0.5分,创新学分0.5分。

2、社科类

  (1)被SSCI、AHCI、ISSHP收录的论文以及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作者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第一作者奖励5000元,附加分4分,创新学分5分;第二作者奖励500元,附加分1分,创新学分1分

  (2)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并作者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论文,被收录第一作者奖励3000元,附加分3分,创新学分3分;第二作者奖励300元,附加学1分,创新学分1分;

  (3)被《新华文摘》、《中国社科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论点的论文,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附加分2分,创新学分2分;第二作者奖励300元,附加分1分,创新学分1分;

  (4)在我校认定的一类刊物发表或被国际会议收录并作者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第一作者奖励300元,附加分1.5分,创新学分1.5分;第二作者奖励100元,附加分0.5分,创新学分0.5分。
   另注:附加分、创新学分的最终分值依照作者排序酌情递减。

三、奖励范围 

  济南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四、奖励时间

每年进行总结表彰奖励。

五、审批程序
  个人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学院、处组织申报,由校团委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学工处等部门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

六、罚则
  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七、附则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从学校学生科创奖励基金、学校奖励基金中专项支出。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2002年2号文)终止。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