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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3-07-16    查看: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面向全国招生。建校60多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现已成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名毕业生。
      济南大学地处“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丽泉城—济南,南依巍巍泰山、北怀滚滚黄河,京沪高铁绕城而过,名山、名水、名仕、名城、名校,是莘莘学子求学圣地,也是高水平人才的修身治学之所。学校现有5个校区:西校区、东校区、明水(章丘)校区、蓬莱(烟台)校区、长清校区。济南大学西校区占地200多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7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藏书及电子文献近400万册,期刊14000余种。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多媒体教学设备齐全,校园文化内涵深厚。
       济南大学艺术类专业已有18年办学历史,2011年成立音乐学院,下设理论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基础教学部,另有音乐研究发展中心、数字音乐制作中心、艺术实践中心,拥有专业多媒体教室、电钢琴教室、多功能排练厅、琴房等各类一流教学设施、设备。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舞蹈学两个专业,其中音乐学设有器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乐器修缮五个专业方向;舞蹈学设有舞蹈表演和舞蹈编导两个专业方向。根据音乐学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强化基础、突出能力、注重素质、面向创新”为指导思想,不断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创新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音乐学高素质专业人才,努力探索“应用型与复合型”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式,通过舞台实践、创作实践、社会实践等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引入“艺术实践学分制”和“以演代考制”, 形成了“课堂学习、课外训练、兴趣小组”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制定严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学院为拓展学生的就业渠道,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音乐学专业按照师范类专业招生,并设置相关课程。主要开设表演(声乐、键盘、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配器、复调、作曲、音乐教学法、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音乐声学、乐器工艺学、重奏(室内乐)、重唱、合奏(合唱)、形体等课程,培养具有合理化知识结构的专门人才,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够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及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研究以及编辑等工作。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现任院长郑中,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我国首批音乐学科的博士后研究员,曾获中国音乐类最高奖---金钟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9人,其中音乐学泰山学者1人,教授6人、副教授4人、讲师5人、助教15人;博士4人、在读博士3人,硕士14人,学院打破传统用人模式,先后从北京、上海等专业院校引进学历层次高、科研能力强、音乐表演经验丰富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专家、教授,形成了职称、年龄、学缘、学历、学科方向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科研课题层次高,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以“不为我有,但为我用”为指导思想,整合社会优秀师资力量,积极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坚持开放式办学,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开办学术研讨会、交流会,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音乐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关系。 
       “十二五”期间,音乐学院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交叉的优势,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的原则,融合国内外先进办学理念,既保持传统音乐学科的特点,又及时调整崭新的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布局,不断提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方面的水平,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学生素质拓展为依托,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摒弃单一型的人才培养概念,努力培养和造就应用型、复合型具有较强就业创业能力的高素质音乐人才,建立具有齐鲁地域特色的先进科学音乐教育体系,为服务济南、传承齐鲁音乐文化、提高山东文化软实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专业招生考试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选拔优秀人才为目的。这里将以开阔的学术视野,开放的表演舞台,强大的师资阵容接纳各地的优秀学子。

一、招生计划及考试内容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数(195 考试内容 科类 学制 学费
器乐表演 中国乐器(不含古筝、葫芦丝、巴乌、箫) 30名 无省外计划 1、初试:任选乐曲1首
2、复试:任选乐曲1首
3、基础乐科:乐理、视唱、听写
注:初、复试曲目不能重复
艺术文 四年 6000元/年
西洋乐器(不含萨克斯、电声、吉它、架子鼓) 17名 无省外计划
键盘乐器 3名 无省外计划
声乐表演 30名 其中省外10名(河北5名、山西5名) 1、初试:任选乐曲1首
2、复试:任选乐曲1首
3、基础乐科:乐理、视唱、听写
注:初、复试曲目不能重复
音乐学理论 30名(无省外计划) 1、论文写作:在规定时间(3小时)内,根据命题写作1500-2000字论文一篇
2、面试:乐器演奏、声乐演唱或舞蹈表演作品1首
3、基础乐科:乐理、视唱、听写
音乐教育 35名 其中省外10名(青海5、河北5)
  1. 主项:任选乐曲1首
  2. 副项:任选乐曲1首
  3. 基础乐科:乐理、视唱、听写
注:主、复项曲目不能重复
乐器修缮
(钢琴调律)
10名(无省外计划) 1、面试:钢琴演奏作品1首
2、基础乐科:乐理、视唱、听写
舞蹈表演 40名 其中省外10名(河北)
  1. 初试:身体条件测试、能力展示(包含跳、转、翻等技术技巧)
2、复试:舞蹈表演(3分钟以内)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及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

三、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1、符合报考条件的省内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或到我校指定考点现场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在省(市)发放的《山东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填写报名表格,并缴纳报名费90元。
2、考生证件及报名表格通过我校审核合格后,发放《济南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准考证》。
3、省外考生的专业考试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4、报名时间:2013年2月18—19日两天(8:00至17:00)
5、报名地点:济微路106号,济南大学西校区 第十教学楼
6、考试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2月22日,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济南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考试日程公告》。

四、专业测试及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由本校组织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我校核发的《济南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三证齐全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4、器乐表演及声乐表演类考试曲目均为自选,中外作品不限;音乐教育考试主副项考试内容不得重复;报考键盘、乐器修缮专业方向的考生可相互兼报,其他专业方向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方向。
5、听写、乐理笔试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答题纸,考生需自带2B铅笔、橡皮及签字笔。论文写作考试,考生需自带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
6、考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后于4月上旬发放《济南大学2013年音乐学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过济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成绩在合格线以下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结构
1、音乐学(器乐表演方向):初试30%+复试55%+基础乐科15%(乐理5%+视唱5%+听写5%)
2、音乐学(声乐表演方向):初试30%+复试55%+基础乐科15%(乐理5%+视唱5%+听写5%)
3、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论文写作20%+面试35%+基础乐科45%(乐理15%+视唱15%+听写15%)
4、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主项50%+副项20%+基础乐科30%(乐理10%+视唱10%+听写10%)
5、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面试50%+基础乐科50%(乐理10%+视唱10%+听写30%)
6、舞蹈学(舞蹈表演方向):初试35%+复试65%

六、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高考分数控制线。由省招办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七、复查
新生入校后,将参加专业复核,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106号,济南大学(西校区)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022
交通路线:9路(支线)、21路、74路、86路、201路、K92路、K94路公交车,102、104电车到济南大学站
联系电话:(0531)82765901
  (本简章由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