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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及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2018-04-24    查看:

 

姓名

 

系部

 

职称

 

考核期

 

考核内容(一)

学院考评

合计

 

教师职

业道德

5

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201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学质量

20

1)有效组织教学,教学秩序井然。

2)教学内容观点正确、科学、授课思路清晰、结构严谨;课程反映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重点突出,难易结合、详略得当;

3)因材施教,注重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深入浅出,根据授课计划,进度得当。

(以有效的听课记录为参考依据)

 

 

考核内容(二)

系、办

审 核

   学院考评

合计

教学秩序

15

1)调、停课需提前一日申请,填写程序单,因个人原因调停课一次扣5分。

2)积极、按时参加学院、系部等组织的教研、教辅活动,因个人原因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根据教研活动记录)

 

 

 

教学文件

25

   按时、规范上交各种本科教学档案材料及评价、评比材料。上交不及时、存在缺失、错误者,每项材料扣5分,可出现负分。

 

 

 

教学工作量

25

1)自觉服从学院、系部各项教学任务安排。积极承担本年度学院系部教学质量建设工作,辅助学院、系部的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2

2)达到学院基本工作量标准,计15分。

3)年超工作量课时乘以0.01,作为加分计入。工作量不满,本项目从0分计起。年不满工作量课时乘以0.01,作为负分计入。

3)本项上限25分。